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4-26
- Case ID 56689
现任东区区议会副主席赵家贤向记者表示,4月26日晚上站在警方防线面前希望协调,但警员却不断故意挑动在场市民情绪,以让警方武力驱散,期间有警员不断以粗言辱骂赵家贤, 更揶揄他「冇咗只耳听唔到」。另外,有防暴警察在赵家贤区议员面前不断抚摸耳朵相信是讽刺赵家贤区议员失去耳朵。行为相当恶劣。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c)对良好秩序及纪律有损的行为;
《香港法例》第487章 《残疾歧视条例》第46条:
中伤
(1)任何人士如藉公开活动,煽动对残疾的另一人或某类残疾人士的成员的仇恨、严重的鄙视或强烈的嘲讽,即属违法。
(3)在本条及第47条中,公开活动 (activity in public)包括 ——
(a)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包括讲话、书写、印刷、展示通告、广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纪录带或其他经记录的材料;
(b)可由公众观察到的而不属(a)段所提述的通讯形式的任何行径,包括动作、姿势及手势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标志、旗帜、标记及徽章;
(c)向公众分发或散布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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