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陈姓女乘客在去年10月乘坐巴士期间,被警方截停,要求她脱下连身裙搜身,事后陈女投诉,希望索取当晚警方拍摄片段,警方却回应,因要将其他人个资「打码」,需收取5至10万港元(约新台币20万至40万元)的打码软体费和警员工资。
图为去年12月,港警在一处公车站牌站岗,照片和本新闻事件无关。
香港陈姓女乘客在去年10月乘坐巴士期间,被警方截停,要求她脱下连身裙搜身,事后陈女投诉,希望索取当晚警方拍摄片段,警方却回应,因要将其他人个资「打码」,需收取5至10万港元(约新台币20万至40万元)的打码软体费和警员工资。
《香港电台》报导,事发当时,乘客下车接受截查,其中陈女被女警要求脱下连身裙搜身,不顾周围还有男警及其他乘客,而陈女脱裙后,女警未进一步搜身,也无检查连身裙,事后陈女决定向投诉警察科投诉。
陈女表示,她引用《私隐条例》,申请索取警方当晚拍摄的片段,但却遭警方打枪,因片段中涉及其他人资料,事后她再要求向警方申请遮盖他人个资、仅有自己画面的片段,不过警方声称,警务处无打码软体,如要索取相关片段,需支付「软体费」和「警方工资」。
陈女要求警方名列付费项目、费用及报价单等资料,却均无收到回应,又过1个月,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调查为由,拒绝陈女申请。
对此,警察公共关係科回应《立场新闻》表示,警方有权向事主收取查阅资料时衍生的费用。而相关电子纪录涉及一宗刑事案件,目前还在进行调查,警方不多作评论。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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