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5-01
- Case ID 57898
防暴警员多次被发现在示威现场执勤期间於警队装备上配载私人物品,例如徽章或标语。在5月1日晚新城市广场内,有一名警员竟被拍摄到私自在警队装备上扣上一只玩偶。
《警察通例》第15章第15-01条:
警务人员:
(a) 不得改变警方所发给的制服或衣着,除非获得警务处处长(经办人: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的批准;
(c) 在穿着制服时,除可佩戴一只手表及两枚戒指外,不得将佩戴的任何珠宝饰物露於制服外;
(e) 只可佩戴所属职级应用的警队徽章。若人员获委任署理另一较高职位,该名人员只可在指定期间佩戴该职级的警队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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