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学教授陈文敏指港版国安法条文用词含糊,身处活动现场也可能违法。
全国人大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日前传出「加辣」条文,将「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成「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对此表示,如果消息属实,北京似乎是想将法律涉及的范围扩展,届时不仅参与活动,就连在场亦有可能触犯法律。
据立场新闻等报导,陈文敏出席商业电台节目时指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用词相当广阔且模棱两可,如果消息属实,不仅参与活动,就连在场亦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形容是「魔鬼在细节」,而审议过程香港人却无从参与,港人感到忧虑很正常。
他还指出,中港经济本来已没有太大分别,唯一明显分别在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律一般较仔细,因为界定清楚才能让人守法及执法。而大陆法律则留有很多空间,使法律具有任意性,恐将导致先「抓了再说」的情况出现,而直接侵害港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就港版国安法是「修补法律漏洞」的说法,陈文敏则质疑,反送中运动以来港府「抓了8千多人,香港法律如何不足够」。他指出,中共强推《港版国安法》只是为了降低构成罪行的因素和扩大罪行范围,甚至「以言入罪」等。
陈文敏还指出,根据《普通法》精神,法官有权因某条控罪违反人权而宣布无效,但他忧心《港区国安法》立法后,即使日后香港法院有权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能否继续保持一贯做法而不引起中央强烈反应也存在疑问。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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