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4-28
- Case ID 56813
2020年4月26日晚上,警方再次肆意冲入太古城中心,更以「限聚令」驱赶在商场内的市民,傍晚警方更在Facebook发文自行「释法」,称任何出席公众活动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属於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而该公众活动如有多於4人参与,所有参与者均属违反第599G章;而群组聚集者是否相距1.5米,都会违反第599G章。有律师称现时相关法律下的同共聚集并不清晰,亦有律师认为执法应基於法律原意,质疑当局根本以「限聚令」打压公众活动。
法政汇思成员何旳匡大律师称,相关法律下,如果市民并非因同一目的聚集,而若不同组别市民之间距离少於1.5米,警方有权进行解散,如果市民拒绝,有可能违法;不过若市民是因同一目的聚集,即属於群众聚集,条例下的确没有定明,当中相距多少距离才算违反法例。但他认为条例下群众聚集的定义根本不清晰,「咁如果多个人,响香港不同地区聚集,佢哋有共同目的,咁样又系群众聚集?系咪犯法?」他认为按原本立法原意,不能不将距离计算在内。
律师黄国桐亦认为,是次599G章的立法原意是为防疫,主要不希望公众太密集以防病毒传播,但并非用作限制公众活动,质疑警方在难以用「非法集结」等罪名去限制公众活动上,以防疫条例作武器去打压公众活动,「法律唔应该系咁用,咁唔通唔同市民一齐去行狮子山,大家都系共同目的,但隔到咁开,咁都犯法咩?」他认为警方不应以无限的条文,去无限规限社会活动,应该按法律主旨去执法。
《基本法》第27条:
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28条: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
相关事件:0426太古城中心和你唱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