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6-16
- Case ID 63260
- 相关人物/单位 Related unit(s) PC 23552 黄景华、PC 11172 杨俊杰
今年 1 月 1 日在民阵获不反对通知书举办的大游行中,仅进行约三小时便遭警方腰斩,当日警方并进行大搜捕。
被告侍应许翘灏(19岁)被指於今年1月1日在湾仔告士打道80号外管有两支士巴拿,原被控一项管有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但控方其後改控他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案件今(6月16日)於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案件由裁判官崔美霞审理,控方今传召案发当日担任机动部队队员的警员黄景华(译音)及侦缉警员杨俊杰(译音)作供,黄指当日负责在湾仔告士打道80号巡逻,杨为其後到场检取被告的背包。
被告被带往警署後,进行了两次书面纪录及一次录影会面纪录。辩方反对将被告的警诫供词呈堂,直指在进行第二次书面纪录前,黄姓警员曾经声大夹恶质问被告,问他涉案两支士巴拿是否用作拆铁栏之用。杨姓警员更手持黑色棍棒指着被告的鼻子,威吓道:「一系你就认咗两支士巴拿系用嚟拆铁栏,如果唔系拉你入黑房打。」其後他再次威胁被告,若不招认,「拉你入黑房鸡奸完再打」。
被告惊慌之下,在第二次书面纪录时按照警方要求作出招认。其後负责与被告进行录影会面的警员陈景文(译音),於会面进行前利诱被告谓:「一阵录嗰阵同我认咗佢,咁咪放你走罗。」被告遂再於录影会面中作出招认。
黄及杨今(6月16日)接受辩方盘问时,均否认曾向被告作出威逼利诱。杨供称与被告进行第二次书面纪绿时,曾摘录被告招认谓:「阿sir,我嗰两支士巴拿念住一阵混乱时拆铁栏同阻马路用嘅。」惟杨否认「一阵混乱时」的字句是自己擅自加上去。
被告下午自辩称,涉案警员除了语言威吓外,亦曾大力拍枱及推被告的座椅。被告又指,遭警员威吓後感觉「好惊,吓到六神无主」。他害怕会如警员所言,被拉进黑房殴打,「我当时以为认咗之後可以冇事返屋企」,故顺从警方的要求,作出招认。控方其後盘问被告,若被告害怕被警方武力对待而愿意全力配合,为何当警方於录影会面时问被告拆铁栏的方法时,被告却保持缄默;被告自言根本不懂得拆铁栏,故没有回答。案件押後至7月24日续审。
《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1条:
被控告或判定犯有刑事罪的人的权利
(一) 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
(二)审判被控刑事罪时,被告一律有权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 ——
(丙)立即受审,不得无故稽延;
(庚)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
《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
确定口供的可接纳性是该口供是自愿作出的;
以威胁、酷刑、欺骗、恐吓的手段或「协议」的形式而录取得的口供是非自愿的口供;
相关事件:0101元旦大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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