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4日星期日

港警滥权实录:警晚上8时截查 凌晨2时才搜身 少年因此违反宵禁令被押上庭

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港警滥权实录:警晚上8时截查 凌晨2时才搜身 少年因此违反宵禁令被押上庭
滥权实录:警晚上8时截查 凌晨2时才搜身 因此被押上庭
  • Date 2020-06-12
  • Case ID 63025

6.12一周年,警方在各区大举截查市民。其中一名早前被控示威堵路的17岁男学生,凌晨时分身处旺角,被指违反法庭批准保释时颁下的禁足令兼令,今早遭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据了解,男生只因跟随被驱散的人群,才会走到旺角;而他於晚上早於8时已被警方截查,只是警方等到凌晨2时才正式搜身。裁判官听过辩方陈词後,决定给予男生机会,准他继续保释,但警告他别以为保释条件是「玩玩吓」或者「无牙老虎」,若不严肃看待,定会後悔。

被告为17岁曾姓男学生,早前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涉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及山东街交界用木板与雪糕筒等物堵路。他6月3日提堂後,获准以2,000元担保外出,保释条件包括禁足案发地点附近,每晚9时至翌晨6时半宵禁,并且每周须向警署报到一次。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增加报到频率至每天一次,其他条件不变。

被告今被押上法庭。控方指他於凌晨2时许仍身处旺角弥敦道。据了解,辩方解释指被告6月12日晚6时至7时身在油麻地,该处并非其禁足范围;惟其後被告跟随被驱散的人群走到旺角,至晚上8时遭截停,当时仍未违反晚上9时开始的宵禁令。裁判官反问:「有事发生佢仲走埋嗰堆人度呀?佢因为呢类事情被检控,仲走埋去?」辩方称被告现已理解当时的决定实属不智及愚蠢。

》第28条:
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拘留、监禁。

相关事件:0612一周年

苹果日报(报道)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