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暴实录、港警滥权实录、警察滥权实录
- Date 2020-06-19
- Case ID 63517
6月18日晚十一时半见到几名警员无缘无故检查深水埗区议员刘家衡、李文浩的横额,还认真记下资料,6月19日早上五时就有四名蓝丝暴徒有组织刑毁横额,警员在事发超过20分钟才到达现场,唯警署一条大直路便能到达事发地方。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
摧毁或损坏财产
(1)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於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
(2)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任何财产(不论是属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
(a)意图摧毁或损坏任何财产或罔顾任何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及
(b)意图藉摧毁或损坏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即属犯罪。
《警察通例》第6章第6-01条:
2. (a) 除非为执行职务,警务人员不得与以下人士来往:
(i) 任何已知的罪犯或三合会会员;或
(ii) 任何已获处长(助理处长(服务质素))通知与其交往可能会有损警务人员本身及/或警务处声誉的人士。
(b) 除非为执行职务,警务人员亦不应与可疑人物或不良分子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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