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刑事法院判处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4名前员工罚款2270万欧元(新台币7亿5416万元),以及有期徒刑3至5个月不等,罪名是为中国犯罪集团洗钱。
当中有两人是中国工商银行西班牙分行的高阶主管。
法新社报导,4人获判有期徒刑3个月到5个月不等,但可能不会坐牢。在西班牙,如果是初犯,且获判徒刑在两年以下,若判非暴力犯罪,通常可免牢狱之灾。
此案自2016年2月开始调查,当时警方逮捕银行员工6人,因涉嫌让交易员将走私黑钱与逃漏税款挪移国外,而未依法查核资金来源。
根据西班牙国家法院(National Court),2011年1月进入西班牙市场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在马德里设立实体分行,主要为亚洲犯罪集团所用,特别是黑帮Emperador-Cheqia与「人蛇」(Snake)等多个组织。
这家银行共吸收1亿4000万欧元存款,而帮派「人蛇」拥有70个帐户。
根据法院文件,中国工商银行欧洲分行总经理刘刚(Liu Gang,音译)及另两名员工「固执地忽视」反洗钱规定,并接受任何帐户的现金存款。
「人蛇」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间,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帐户4160万欧元。
法院说,相关人员当时透过银行内部匿名帐号、假人头文件,及让犯罪组织可分笔支付等方式提供协助,为犯罪活动资金作掩护。
法院表示,这家分行是犯罪组织大量洗钱的理想管道。
来源:中央社
原文链接:前中国工商银行4员工涉洗钱 西班牙判罚逾7亿 - 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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