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中共终结互联网自由

情况一天比一天糟糕:新法允许警察打击网上的批评言论,并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住所,冻结民众财产。

作者: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

中共强硬派高官郑雁雄被任命为全权负责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国安公署的领导人(图片来自Twitter)
强硬派高官被任命为全权负责中国中央政府驻国安公署的领导人(图片来自Twitter)

2020年7月6日,新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新颁布的香港国安法的这条重要规定进行解释。

也许并非巧合,7月6日当天,中共媒体和香港媒体披露,中共新成立了一个专桉组,专门打击「危害政治安全」活动,目的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恐怖主义行为、(少数)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主义」(请参阅关于「宗教极端主义」的资料)等活动,以及「维护中国政治制度(即中共政权)的完整性」。

就在几天前,中共任命郑雁雄为香港特区国安公署署长。国安公署是打击香港异见人士权力最大的新机构。郑雁雄被外界认为属于强硬派,他因在2011年残酷镇压广东村村民抗议(政府)侵佔并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抗议的活动而声名大噪。时任中共广东汕尾市市委书记的郑雁雄为其镇压行径强辩,斥责村民与试图摧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国几个烂媒体」相互勾结。

《实施细则》的公布证实,中共希望迅速採取行动,让(香港)警察能够採取特殊措施镇压异见人士。《实施细则》附表1相关条款规定:遇到紧急情况时,职级不低于警务处助理处长的警务人员可以授权手下的警务人员,在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相关地方搜证。

《实施细则》附表2相关规定允许没收「危害国家安全罪」嫌犯的护照,以免有些涉桉人员潜逃国外。附表3允许冻结、没收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的财产和资产。附表6赋予警察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桉件中採取祕密行动、监视和窃听等较大权力。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附表4。它规定:发布在电子平台上的电子信息若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有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发生时,警察可以要求平台服务商移除该信息。警察还可以要求平台服务商「就电子讯息提供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以便查出发布违规消息的人。根据附表7的相关规定,如果平台服务商拒绝遵从根据本条施加的要求,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万港币并逮捕负责人。

和Twitter在中国大陆被禁用,但在香港没有被禁用。7月6日,Facebook、Twitter和Google宣布不遵从与香港执法机构共享用户信息的要求,但他们强调这只是临时决定,「有待进一步评估」。社交媒体公司试图避免人们批评他们不关心人权。另一方面,香港是大陆公司与此三大社交媒体公司打交道,并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支付高价广告费用的地方。时间会证明,胜利的是良知还是金钱。

来源:《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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