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保侨
网禁降临,香港与自由世界又拉远一步。《实施细则》容许警务处长在保安局长批准下,授权警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路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并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讯息或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份。
拒从可判监半年
若讯息发布人未有即时合作,当局认为资讯严重影响公众,警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捡取有关电子器材,并尽快移除该讯息。有关人员亦可在指定情况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授权警员要求有关服务商提供有关人士的身份纪录,或协助解密。
如发布人未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如有服务商未有遵从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或平台,或提供协助的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批评,有关条文进一步收窄言论自由,令本地网络风气及执法尺度大陆化,「讲错乜嘢可以delete你个post、删文兼封锁账户,系 大陆微信同微博成日见到嘅事,𠵱家居然喺香港发生」;他又批评细则涉及范围非常广阔,「写到宇宙任何一个角落写嘢都可以拉你」,变相令本地及外资企业均要想方法自保。
律师黄国桐形容,国安法颁布后,香港已没有法律,亦已没有言论自由,细则的意思是「佢要你收声就要收声」,「common sense系冇可能嘅事,你睇吓国安法拉乜?揸支旗咋,黐贴纸咋」。
来源:苹果日报
原文链接:国安法逼网络商提供用户身份 - 中国新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