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前于本周六起一连四日召开会议,预料将讨论香港立法会选举延期一年而出现的任期问题,但香港大律师公会仍然发表声明,对港府押后选举的法理及证据基础提出「重大疑问」,指港府用作决定基础的紧急条例,在制订禁蒙面法时已被法庭裁定为部分违宪,今次最终可能被指不合法;而港府为免受到法律挑战,竟选择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因押后选举而产生的立法会任期问题作出决定,既违反法治社会原则,亦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大律师公会昨(2日)发出声明,指对港府押后一年进行立法会选举深表关注,认为港府决定的法理依据存在重大疑问,一是港府未有如联合国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专员建议般,经与港人广泛咨询后再作决定,亦未见有考虑其他可减低因举行选举而可能产生之健康风险的措施;二是港府没有为其决定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声明续称,不少押后选举的国家,只是把选举押后到一段较短的时间,但港府却押后一年。该会认为,《立法会条例》条文订明,选举可基于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而押后14天,而这些针对特定议题所订立的法例,应较一般性法例,例如紧急法具优先性,但港府却放弃惯例,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即「紧急 法」)来取消原定的选举及相关要求,更何况,上诉庭已裁定,指港府去年引用紧急法来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部分违宪,终审法院稍后会因应港府上诉而作出裁决,故港府运用紧急法取消立法会选举的决定「最终或被裁定不合法」。
声明又指出,基本法订明,香港立法会每届任期为四年,而经选举选出议员属香港自治事务,「令人震惊的是」,港府不单无视基本法的规定,更选择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因押后选举而产生的立法会任期问题作出决定,认为这是绕过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条文,以免港府的决定受到法律挑战。声明总结,有关做法违反法治社会中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合法性及法律有确定性的原则,亦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但在大律师公会发出声明之际,亲建制的《星岛日报》引述消息人士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已经抵达香港,预料会就立法会因押后选举而出现的真空期的处理方法,听取意见。
据了解,港府倾向由原班立法会议员续任一年来处理真空期的立法事宜,但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指出,原议员中有4人参选下届立法会时被选举主任判定为不符合参选资格,继续延任一年会出现「尴尬」和矛盾,人大常委会会在全面考虑后作出决定。另外,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今早在电台叩应节目中表示,估计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机关未来一年的安排作出决定时,可能会列出议员延任时需要符合的条件,当中一定带有政治考虑。
人大常委会一般是每隔两个月的当月月底举行,但是次会议则提前于本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议程未有包括香港立法会选举的相关事宜,但谭耀宗表明,人大委员长可按需要增加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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