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港区国安法推出后又一收紧措施,作为最大雇主的香港政府日前发出指引,订明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若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或被起诉,便须实时解雇。有关规定,与现时公务员条例更紧,且违反香港无罪推论的前提,但特首林郑月娥支持新规定,甚至是有关员工的网上言论亦在观察范围内,否认存在「未审先判」。
公务员团体对新规例意见分歧,在去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期间成立的新公务员工会,其主席颜武周批评港府的「一刀切」做法有欠公平,有未审先判之嫌;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亦认为,参与非法活动即解雇是过于严苛,忧虑长远影响市民加入政府的意欲。不过,政府人员协会等四个公务员团体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政府新做法,认为新规定符合港区国安法和公务员守则。
过去,若有公务员涉嫌违法而遭起诉并经法庭定罪,不一定解雇,而是经过部门聆讯后再作出处分,而在去年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期间,有多名公务员参与,部分人更被捕,当中包括纪律部队成员。但公务员事务局据报在上周向不同部门发出信件,称公众期望公务员必须守法,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亦不能支持或参与任何可能扰乱公众秩序或影响政府运作的活动,当局对此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信函续称,公众亦难以接受有参与或怀疑参与非法行为的公务员重返岗位,不能接受任何人员在被捕及受调查期间担任公职,因此建议各部门对被捕或检控时,按《公务员事务规例》采取实时措施,将其立即解雇。至于被捕但未被起诉者,主管可按证据及法律意见解雇。
新规定只针对参与非法公众活动,并未提及因其他罪行而被捕或检控者。事实上,反修例期间,有警员被指执法过程中违法,但仍能按过往惯例处理。
特首林郑月娥上周二(18日)解释,公务员是公职人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条,所有公职人员必需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因此,政府对公务员要求非常高,须考虑其工作和各方面的表现,既包括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亦包括其在网页上的言论,若相关人士的言行令雇主对有关人士有负面看法,特区政府作为雇主,是有「大条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未审先判」。
公务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年,新规定只针对试用期者,林郑月娥指出,现行机制很难去解雇正式的公务员,因此试用期的观察非常重要。
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向《香港01》表示,现时不少反修例案件的被告经审讯后无罪获释,若只因在现场出现并被捕便失去工作,并不公平。他又说,现时公务员只会因为涉及职权利益而犯案才会实时停职,但新措施一刀切地令试用期的公务员触及非法公众活动便解雇,质疑是否公平,认为应先待审判结果出来才处理。
不过,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联会21日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港府新规例。声明认为,有关做法符合《基本法》、港区国安法及公务员守则,而公务员亦须坚守法治,并对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若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言行令政府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属正常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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