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上月12名港人坐船潜逃台湾时被广东海警截获,据报后被关于深圳沙田区看守所。涉事港人的家属9月20日前往位于湾仔的香港警察总部报案,要求调查事件,促港府确认12人的情况。
据立场新闻报导,家属当天向媒体通过声明表示,中、港两地政府至今均未正式回应家属的 4 点诉求,却仅借词推卸责任、混淆视听,事到如今家属委托的律师都被拒绝会见当事人,所有被捕者的状况,仍然只有中共官方知晓。声明指出,事件至今疑点重重,不论是被拘留者身处何地、拒绝律师探访的原因、还是大陆海警有否进入香港水域执法等等。港府尽用大陆官方资讯,从未亲自联络家属交代资料或派人到内地了解释疑,沦为传声筒。因此一众家属今决定集体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要求查明真相。
据悉,这些家属向港府部门提出了 3 点要求,包括要求警方交代12人被大陆海警拘捕的日期、时间、地点、过程及过程有否出现伤亡;要求海事处提供事发当日的船只雷达纪录,及要求水警提供事发当日的巡逻路线和位置;要求港府派员以会面或通话方式亲自确认12 人的情况,确保家属委托的律师能与他们会面。
被捕港人之一的郑子豪的父亲指,上月底就儿子失踪曾到荃湾警署报案,警方随即展示他早前与儿子在通讯软件的对话记录,提及儿子出海钓鱼,于是不受理案件,他质疑警方已掌控其子的所有资料。另一名被捕港人李子贤的父亲亦提出,即使现在不能与儿子见面,最低限度也要求看到其子的相片或信件。家属要求政府以会面或通话方式,确认12人的情况,并确保家属委托的律师能与12人会面。
另就港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0日向媒体透露称,被捕者已按大陆当局提供律师名单,各自拣选两名代表律师。对此,协助家属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则质疑,内地向每人派两名律师,而非一名,原因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被扣留人可找一至两名律师为辩护人。他推测,因此当局为12名港人各自安排两名律师,便可“打爆配额(quota)”,令家属委派律师无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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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同日报导指,至少4名家属委托的中国律师,本周将到深圳寻求探视。据悉,四名律师来自不同城市,预料本周中期到盐田看守所争取探视各自的当事人,可望是前往当地的家属律师数目最多的一次。家属委托的律师卢思位和任全牛,日前寻求探视失败,看守所指他们的当事人已经分别委派另外两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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