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从无三权分立,只有一锤定音。针对上周香港就到底有没有三权分立所引起的争论,北京7日试图一锤定音平息香港的杂音,指出香港从未存在三权分立,并批评香港有些人混淆视听,鼓吹三权分立,真实意图是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甚至将香港变成“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
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双办分别发表声明,赞成特首林郑月娥支持教育局在教材中“删除三权分立”的决定,并“应当毫不含糊地指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说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上周表示,当局将在香港通识科教材中,删除有关“三权分立”的内容,林郑月娥很快予以支持,但由于香港终审法庭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早在2014年表示,基本法明确给予香港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有关香港三权分立的问题,在香港引起激烈辩论,民建联创党人之一、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更形容争论是“庸人自扰”。
中联办发言人则指,林郑月娥指出香港政体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和支持,对于这个原则性问题,有必要明确予以澄清”。
新华社引述港澳办发言人指,三权分立争议涉及如何“正确理解”香港政治体制,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是直辖中央政府的地方政治体制,香港高度自治权行使时受中央制约监督,香港的宪制地位不应该与主权国家简单类比,也“不可能”实行建基于主权国家基础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
港澳办发言人又指,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处于“主导和核心位置”,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体的一大特征,在行政主导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相互制约和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在行政立法关系上,“行政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司法机关也必须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
港澳办又指“不搞“三权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时“重要指导思想”,而行政主导基本元素包括“三权分置”,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也不否认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制衡关系,更不否认司法独立”,批评香港有些人混淆视听,鼓吹三权分立,真实意图是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甚至将香港变成“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
中联办则发稿,指自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都明确指,香港政体无论回归前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指从基本法起草过程考虑,“行政主导”“一开始就已确立”,当时中央已提出借鉴香港原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当中已经包括港英时期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
中联办发言人又指,虽然香港行行政主导,但与司法独立不是对立,“也并非只有搞“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指英国政治是君主立宪制,“若按一些人的逻辑,英国是否就没有司法独立了?”但强调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不可以司法独立之名扩大司法权“架空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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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又批评有人“鼓噪”香港行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伪命题”,反对派在这个话题上“混淆视听”“积非成是”,是借三权分立否认行政主导,误导香港社会,削弱行政长官权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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