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警方和政府欲借着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以取得「谁是记者」界定权的争议持续,由七十个网媒组成的香港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表明反对,认为这是把传媒分等级对待,会考虑司法复核警方的决定。
经修改后,香港警方只承认已在政府新闻新闻发布系统(GNMIS)登记的传媒机构人员为「传媒代表」,联盟昨天(27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这变相将媒体分成不同阶级,令采访权变得不平等,亦令自由记者、小型媒体、学生记者和公民记者被排拒在外。
身兼联盟发言人的《啤梨晚报》记者林匡正指出,传媒职责是报道真相及监察政府,但如今由被监察的对象筛选谁能监察,属本末倒置。联盟强调,反对任何筛选媒体的措施,日后会坚持采访,并研究寻求司法复核。
联盟指出,随着网络及科技进步,网媒已成为社运的主要报道媒介,过去一年多的社会运动中,网媒亦拍摄不少重要片段,例如8月31日太子站事件中的月台情况、西湾河警员开枪情况等,警方现时的做法,显然没有与时并进。
联盟指出,网媒申请加入政府新闻处发布系统时困难重重,有网媒的脸书专页有接近四万个赞好,但仍被新闻处拒绝登记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有关情况正正反映政府新闻发布系统的不足之处,因为根据规定,网媒若要登记成为新闻发布系统用户,需按《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最少有一名编辑及一名记者、每星期最少五天更新其新闻平台,以及提交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的证明。
协助网媒召开记者伯的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亦批评警方制造不公平竞争,相信中共欲藉此控制香港的意识形态,预料传媒日后会继续被针对。
不过,警方的做法明显是港府的行为,因为继行政长官发文支持后,作为港府第二把手的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天亦发表网志,强调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的 「传媒代表」定义,不会影响采访工作,无损新闻自由,同时可令警队更有效保障公共安全,警方参考的「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涵盖面广泛,已包括超过30间网媒。
安卓翻墙APP、Windows翻墙:ChromeGo
AD:搬瓦工官方翻墙服务Just My Socks,不怕被墙
除网媒外,香港记者协会亦正与律师商讨司法复核警方决定的事宜。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