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由于选举主任未经适当程序而取消民主派参选人刘小丽的参选资格,导致经议席补选而当选的建制派议员陈凯欣亦被裁定为「非妥为当选」,陈凯欣就此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18日)早拒绝其上诉申请,意味早前的裁决将会执行,陈凯欣将会失去议席,成为第一位被取消资格的建制派议员,令建制阵营少了一员,但这对延续至少一年的立法会仍由建制派主导的形势,影响不大。
被错误剥夺参选资格的刘小丽闻判后表示,法庭实决还了市民一个公道,但遗憾的是,现时人权倒退,裁决不足以保障港人的被选权,仍有人因为选举主任胡乱质疑而很可能甚至已被取消资格。她又说,既然现时疫情已告缓和,港府应尽快为九龙西进行立法会补选,但她个人则未考虑是否参选。
循九龙西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因为2016年的人大常委会释法而被取消议员资格,港府于2018年11月进行补选,刘小丽代表民主派参选,但被选举主任以刘小丽不接受中国拥有香港主权和同意香港独立可以是一个选项为由,取消其参选资格,而声称独立的建制派候选人陈凯欣其后胜出选举,由问责官员政治助理,晋身议员行列。但高等法院在刘小丽提出选举呈请后于本年5月裁定,选举主任在裁定刘小丽的提名无效前,未有给刘小丽一个解释机会,有程序不公之处,裁定刘小丽胜诉,而该次补选胜出的议员陈凯欣则是「非妥为当选」。
陈凯欣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三名法官今早审理是否发出上诉许可。陈凯欣一方强调,法庭应考虑刘的言行是否令她具有参选资格;而当年取消刘小丽参选资格的选举主任郭伟勋一方亦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等问题,但法官李义指出,案件的争辩重点在于选举主任作出决定前并无给予刘小丽解释机会,引致选举过程有重大不当之处。
选举主任反驳称,选举主任不容许一个本身就不符合参选资格的人参选,那末,选举过程就不存在重大不当之处。
但三名法官退庭商议后裁定,拒绝向陈凯欣发出上诉许可,并命令陈与选举主任负责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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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就立法会议员宣誓所作的释法,导致8名民主派议员先后失去议席,其中三个议席落入建制派议员之手,令本已是少数的民主派议员失去在立法会内行使关键否决权所需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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