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去年香港反修例运动中曾经常举英国国旗及黄伞参与示威、人称“王婆婆”的王凤瑶,自去年8月11日在港铁太古站被带走后不知所终。王婆婆后来通过媒体透露,涉及“寻衅滋事罪”在深圳被捕。王婆婆今年10月初在经历一个月羁押和一年“取保候审期”后由深圳返港,并在结束强制隔离检疫后,17日召开记者会讲述其过去一年被限制自由的经历。
据《明报》报导, 王婆婆星期六早在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朱凯廸及议员张超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述过去14个月的经历。去年8月11日晚上,她在太古站示威被警方包围,过程中弄伤,送院留医两日,13日出院后再到机场参与示威。她14日凌晨经皇岗口岸过关回深圳的寓所,其间遭关员带到房内搜查,之后被带到深圳福保派出所审问有关她在港示威的事情,又被要求签署放弃就15天“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无透露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她被要求签署口供、按指纹、影相,执法人员又到她深圳寓所搜查,带走多项物品。
报导指,其后的8月15日至30日,王婆婆被关押在深圳福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8月30日至9月29日被带到深圳第三看守所,需“刑事拘留”30天。王婆婆表示,第三看守所守环境恶劣,她住的监仓仅约150尺,但连她在内一共有16名女子被关押在该仓,只能侧着睡,非常挤拥。她介绍指,洗澡的范围有两个大镜头对着,有时男管理员会经过,对被羁押者造成极大心理压力。王婆婆表示,两次拘留期间,当局一直没有告知她是因为什么罪名被扣留,她曾多次向当局索取口供纸的副本,但被对方苛责,指她无权索取文件。王说,她是一直至 19 年 9 月 29 日取保候审,返回自己住所附近的警务室,才获口头告知罪名是“寻衅滋事”,而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一年内不得离开深圳。
王婆婆还透露,曾有怀疑是检察院的人员审问她,期间曾指她挥动英国旗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威胁可重判她。她透露称,被扣押期间曾被要求撰写悔过书,及拍摄认罪短片,内容包括确认自己没有被当局人员虐待或殴打、承诺以后不再参与游行示威、不会再举英国旗,及呼吁媒体不要追访自己。王婆婆形容,当时为换取尽快释放,立即答应了当局要求,但事实上是违背著良心认罪,形容是“一生人做得最错的事。”
她介绍称,去年离开深圳第三看守所后,曾被安排到陝西及西安参与 5 日的“爱国之旅”,期间多次要手持国旗拍照、唱国歌、看国歌表演和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等。王婆婆称,“旅程”期间曾到自己 16 年前进行扶贫工作的陝西商洛市,相信目的为展示中国现时的经济发展。
参与协助王婆婆的张超雄指,王婆婆过去仅在香港参与和平示威,也没有在港被落案控告,但内地当局却以一名港人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行为,拘留、禁锢并剥夺其自由超过一年。张超雄指,王婆婆曾经历超过 100 小时的国安审问中,盘问内容全是关于她在香港的示威活动,与其在内地的生活无关,做法不能接受。张超雄提出,王婆婆不论是在拘留、“被旅游”及取保期间,当局每个程序都极不透明及野蛮,“每一秒都不可以肯定下一秒将发生的事”,令她饱受精神虐待。
会上,王婆婆表示,取保候审的一年间,每一刻都感到惊恐,血压长期处于危险水平,一直忧虑无法返港;她谈到,自己因在港示威被内地当局扣留,做法并不合理。据立场新闻报导,她本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深圳居住 14 年,但王婆婆称,经历今次事件后,短期内不会再返内地,害怕自己下次再遭内地扣留“会无命返嚟”。王又指,非常担忧目前被扣于盐田看守所的 12 名港人待遇会比自己更差,呼吁社会继续关注他们。王婆婆强调,自己不会放弃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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