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经律政司要求不提证供起诉后,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撤销极进民主派的前立法会议员陈志全状告传统亲共组织的现任议员郭伟强。陈志全批评当局是「政治不检控」,会与律师团队商议,不排除就律政司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及民事检控郭伟强。
从新闻片段可见,在涉事的立法会会议争执中,香港工会联合会议员郭伟强拉着在抗争圈中的人民力量时任议员陈志全的衣领,把他扯着行了十多步,接着陈走全在一个梯级跌下堕地,但律政司代表昨(9日)天向裁判法官表示,考虑警方独立调查小组提供的证据,包括多名立法会议员及保安员的供辞、媒体及闭路电视片段,以及警方对录像的分析,律政司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普通袭击的罪行元素,甚至连表面证据亦不成立,故此决定介入案件并不提证供起诉。
现行法例未有就律政司介入案件作出任何限制或须提供什么理由,有大律师指出,裁判官无权就律政司的介入提出异议,只能批准撤销控罪。
否认袭击的郭伟强在裁判官撤销陈志全的私人检控后表示,是次案件源于议会混乱及「所谓的抗争」,强调自己由始至终都没有犯罪意图,希望社会尽快回复平静,让议会聚焦民生。他又呼吁反对派不要搞「政治烂骚」,让大家回复正轨。
不过,根据法例,袭击罪的定罪条件不包括犯罪意图,本身是大律师的法政汇思成员黄宇逸在电台节目指出,只要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触摸当事人,已触犯袭击,他也不明白为何律政司为何会介入,以及为什么说没有足够证据提出诉讼。他认为,陈志全有空间就律政司的介入以及要求不提证供起诉两项行为提出司法复核。
私人检控郭伟强被叫停的陈志全其后回应,不满律政司以他的行为涉及另一宗案件而不加解释地指表证不成立,亦不表受表证不成立一说,形容事件是不折不扣的「政治不检控」,藉此「放生」郭伟强。他会与律师团队商讨下一步行动。
事件源于今年5月8日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争议期间,陈志全被郭伟强拉跌倒地。陈提出私人诉讼,指郭有意或罔顾后果地,致使陈志全意识到实时和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属于袭击。郭伟强早前表明不认罪,案件原定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审前复核,但遭律政司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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