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警方以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使用运输署查册系统时虚报用途作出提控,结果越揭越多问题,最新发现,根据法例,运输署长无权拒绝查册申请,亦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现时该处表格要求申报用途只是行政措施。有大律师表示,这意味署方的措施本身越权,当局难以用一个违法的措施指控申请人违法虚报,而措施限制新闻采访用途,亦违反《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的规定。香港记者协会表明,会研究就查册的限制提出司法复核。
警方发言人和保安局长李家超昨日先后强调,控告蔡玉玲是依法辨事,并非针对某个行业和节目,但本身是大律师的法政汇思成员何旳匡接受NOW新闻访问时指出,运输及房屋局在2011年曾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承认根据法例,运输署长并无酌情权拒绝查册申请,亦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至于现时要求申请人申报查册理由的安排,是运输署于2003年按私隐条例引入的行政措施。
运房局当年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是因为当年想就修例限制查册用途展开公众咨询,考虑只让车主,或查册数据符合特定用途才可透过系统索阅车牌持有人数据,但修例工作其后不了了之。
何旳匡指出,运输署署长无权要申请人提供查册理由,故要求填写查册用途的要求本身是违法的,当申请人在违法要求下提供了一些被指虚假的资料,申请人是否犯法是可以在法庭上争辩的。
他又说,运输署在查册申请表格上排拒新闻采访用途,违反了《基本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属于违宪,可以成为新闻组织提出司法复核的理据。
汇政法思另一成员黄宇逸更指出,若有人提出司法复核,而法庭裁定运输署不容申请人以采访为目的查册的做法违宪,则申请人亦不应承受填错查册用途而带来的刑事后果。
港台节目编导蔡玉玲3日被捕,警方指她涉嫌用车牌查册资料用于不符声明的用途,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的「虚假陈述」,蔡将于下周二于裁判法院提堂。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弹,指是打压新闻自由;加上被告制作的节目内容涉及执行拘捕的警区人员,被质疑拘捕是选择性或报复式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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