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中院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的《求索 》杂志原主编乌东峰的情妇覃建军受贿案再审维持原判。覃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120万元。乌东峰被指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
据陆媒报导,法院此前认定,覃建军利用乌东峰 审稿、定稿的权力,伙同乌东峰从发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费”至少814.95万元,发表论文336篇。覃建军因此获刑8年,追缴违法所得,附加刑为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在二审判决之后,覃建军申诉再审获受理,益阳中院经再审后,对覃建军的刑罚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5月16日,中共湖南省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求索》杂志社原主编乌东峰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官方通报称,乌东峰违规经商办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多家企业;毫无道德底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官方通报中虽然未明确说乌东峰贪腐的金额及有多少名私生子女,但据大陆媒体披露,湖南学术界内部会议上传他涉嫌“受贿一个亿、拥有18套房产、私生子8个”。
公开资料显示,乌东峰于2002年至2013年任《求索》杂志主编,2014年至2016年任编辑。
根据覃建军 案判决文书显示,覃建军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与乌东峰发展成情人关系。2008年左右,乌东峰与覃建军合谋,以“版面费”的名义向投稿《求索》杂志的作者收取钱财共同牟利。具体操作模式是:由覃建军从《求索》发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论文交给乌东峰,乌东峰利用自己在审稿、定稿方面的职务之便使论文顺利通过三审。
论文通过三审后在发表之前,覃建军根据作者身份、论文质量、是否加急发表等具体情况,每篇论文向发文中介确定数额不等的“版面费”,从2008年约3000元/篇逐年上涨至2016年约30000元/篇。待发文中介从作者手中收取“版面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给覃建军后,乌东峰再将论文顺利发表在《求索》上。若发文中介没有将“版面费”交给覃建军,乌东峰则不予发表。
2013年起,《求索》杂志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乌东峰与覃建军仍然按照之前的运作模式,从周某、朱某、肖某等发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面费”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
法院认定,2013年至2016年,覃建军利用乌东峰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审稿、定稿的职务便利,伙同乌东峰以“版面费”的名义从发文中介周某、朱某、肖某手中收取钱财共计至少814.95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共计336篇。这些款项用于了覃建军与乌东峰的家庭生活开支、购置房产、投资股票等投资理财。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追缴覃建军违法所得人民币26950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188万元予以继续追缴。当年8月24日,益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覃建军不服申请再审,2020年4月25日,益阳中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2020年11月9日,益阳中院再审判决:维持对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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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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