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首名被控勾结外国势力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现正保释出外候审,当地最高级的终审法院将于本周四(31日)审理港府要求将他还柙的上诉,中港建制传媒今日大肆批评黎智英获得保释的裁决,当中,《人民日报》更在微博发表评论,大批黎智英获得保释是匪夷所思,更借机建议由北京驻港的国安公署「依法果断出手介入」。
不过,身兼资深大律师的港府最高咨询架构成员汤家骅则不认同有关建议,因为暂未见外国会介入以致黎智英案件的审讯难以进行,未具足够的事实基础启动《港区国安法》第55条。
中国官方流量报《环球时报》24日在网上刊登香港建制网媒《橙新闻》的报道,引述由警务人员转入法律界的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说,若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的上诉失败,建议港府引用国安法第55条和第66条,将黎移交中国内地审讯。
到了今(27日)早,作为中共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在微博「人民锐评」发表题为《批准黎智英保释,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的评论,指国安法规定,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者,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准予保释,而「黎智英恶名昭彰,极度危险」,却成为首个涉嫌触犯国安法而获得保释者,实在匪夷所思。文章质疑,若像黎智英这样的「乱港祸首」都可以保释,还有谁不能保释?
署名苏砥的论者更指出,黎智英案的司法管辖问题亦值得审视。他说,国安法第55条订明,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可由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辖权。而黎智英的不断呼吁,实际上对美国对香港的制裁起着「重要帮凶作用」;加上美国政要在他被捕后发声,「施压港府放人」,「凡此种种,难道还不足以启动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亦因此有港人呼吁「驻港国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断出手介入此案,这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同日,香港亲中的《大公报》在第三版要闻版亦狙击黎智英,在题为《黎智英密会揽炒派或违保释条件》一文中引述有政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近日频频在家中与揽炒派头目密会,无法保证他不会违反保释条件中『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境外机构、人员进行敌对国家的行动』的规定,呼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安公署及时出手,拨乱反正」。
不过,该报的报道没有提及黎智英在过去三天的保释期内会晤了什么人。本台在互联网搜寻器上亦找不到他保释期间与人会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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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民主派支持者的黎智英,本月3日起先后被控涉嫌违反欺诈罪和《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一度不准保释的他,本月23日获准保释候审,条件包括现金及人事担保共1030万港元,除了不得离开住所,更被禁言,不可接受传媒访问和上网发布评论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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