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执法人员截听须按《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向法庭申请手令及接受法定专员监督及复核,但专员表示,他无权监察或覆检执法机构就涉及《港区国安法》而进行的截取通讯行为,因为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都非由专员处理,他亦不便评论涉及国安法的截取通讯做法。
根据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为香港订定的《港区国安法》及港府为此制订的实施细则,警员只须向特首申请并获准后,便可对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士进行截听和秘密监察,而负责监督的,则是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自己监察自己」之嫌,而传媒向警方查询国安处向特首申请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次数,警方亦表明,不会公开有关调查及行动细节。
不过,特首林郑月娥今(5日)早出席会议前表示,《港区国安法》赋予特首核准截取通讯的权力,强调会非常谨慎地行使有关职能,而在行使权力关程中,亦须面对与截取通讯专员「非常相近」的制约。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昨午在发表2019年周年报告时被问及专员能否监察有关国安的截听时表示,任何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或调查均不属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监察范围,他无权监察或覆检负责执法的机构的截取通讯行为。至于特首是否一名适合批准截听的人选,石辉表示不便评论,认为应由特首或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回答。
他又说,人为错失是人之常情,「在《港区国安法》下的截取通讯应如何运作,警方可能有不小心,我不适宜评论。」根据过往的周年报告,时有执法人员因「警觉不足」或不小心而违规。石辉又指,如果专员须处理涉及国安法下的截取或监察,工作量可能会过大,形容要分工合作,但他乐意与相关执法机构分享经验或提供意见。
根据昨天发布的截听周年报告,执法机构2019年提出1314宗截取通讯申请,只有4宗被拒,另有25宗秘密监察申请亦全部获批;在授权的截取及秘密监察行动中,有170宗个案可能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数据,5宗个案可能取得新闻材料。各项窃听和秘密监察行动最终导致316人被捕,人数比之前两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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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千多宗截听个案中,有16宗违规或异常事件,主要涉及执法人员大意,全部不涉及别有用心或用心不良,但其中一宗个案,执法人员因屡次犯错而被调离职务,作为主管的她,因误解授权条款而进行未获授权的监听,令目标人物不在指明处所期间被监察。而在内部检讨中,两名高级人员亦因不熟悉监察职务而未能发现出错,石辉认为,检讨过程不可取,情况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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