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早15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会由另一机制进行,与现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并行,强调警方亦受监督及须向国安委汇报。
李家超表示,执法当局截取通讯行动若涉法律专业保密权,申请时要向小组法官滙报,如理据充份会获授权,有需要时法官亦会附加条件。有关行动要确保非常必要和相称,他补充指执行时有额外情况,但仍需向小组法官滙报,由他们决定。《截取通讯条例》订明,警方监听律师和客户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须获法官授权。热血公民郑松泰质疑,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早前承认无权和无法检讨警队国安处截取通讯工作,而有关工作是由特首决定,毋须经小组法官审批,外界无从得知,本港实施国安法后,条例已形同虚设。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发表的周年报告。有议员问及 Signal、WhatsApp 等即时通讯软件会否可以截取通讯。李家超在会上作出上述的回应。
在会议上,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质疑,警方国安处可截取任何资料,但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无权监督,质疑条例形同虚设。谢伟铨质疑,若目标人士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担心会令执法机关的调查及搜证的难度增加。
李家超回应议员质询指,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进行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会在另一机制进行,与现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并行,强调国安法下的行动标准与现行条例一样严格,包括得到的资料如何处理、销毁、汇报等均有规定,警方亦受国安委监督,及须向国安委汇报。
至于被问及现行条例是否涵盖新的即时通讯软件,例如 Signal、WhatsApp 等,李家超则指“法例已经充份涵盖,无论科技如何变化,我们都采取适用的法律。”
李家超又指,若执法机构相信截听的资料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事前须向小组法官汇报及得到授权批准行动,可能会有附加条件。他续指,若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人士是涉嫌犯法的人士,法律条文是容许截取通讯。
华盛顿邮报早前报道,香港的警方已经开始将反政府的被捕者的手机,送往中国大陆,借助大陆的高科技技术抽取手机内的资讯。报道又指,香港警方最近的一次行动,总共收集了50多个政治罪犯的200多部手机和手提电脑,有网站因此被关闭。
香港警察用电邮回覆华盛顿邮报的查询时表示,一般不会对个别案件作出评论,但同时指出国安法容许警方单方面关闭网上的内容。警方发言人同时表示,不会就调查中的案件披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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