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

公务员效忠宣誓“魔鬼尽在阐释”之中

香港公务员效忠宣誓,根据港府的阐释,拥护基本法和政府也等于支持国安法。
效忠宣誓,根据港府的阐释,拥护也等于支持法。 © 公务员通告附件5B文件截图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 甄树基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特15日发出通告,要求所有2020年7月1日前受聘政府的公务员,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负责。然而,港府在这份以拥护效忠基本法和特区政府为主的通告之中,却附加了一段对誓言和内容的阐释,指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也包含了支持国安,此举显得突兀而且更有“僭建”之嫌。

特区政府的通告开宗明义指出:“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通告指出,为了加强公务员对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的认知,所有在2020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务员引入安排,要求他们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特区政府负责。通告指,这是对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通告然后加插了有关国安法的条文。通告指出,与此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经制定后已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并于同日晚上11时生效,当中第六条订明,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香港特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在有关公务员订立的宣誓或声明要求的A附件中,公务员宣誓的誓词如下: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誓言的文本完全没有提及香港国安法。

然而通告的B附件,却对公务员誓言或声明内容的阐释有进一步的解释。附件B第5点指出,国安法第一章第一条说明,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香港特区的公务员,效忠香港特区亦体现于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当中包括支持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以配合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职是之故,公务员宣誓拥护效忠基本法和特区政府,原来还包括了支持香港国安法,国安法于是与基本法和特区政府并列称为公务员拥护效忠和支持的对象。由于国安法部分条文涵义模糊和过于广泛,公务员随时有误中地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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