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的杨女士找到大纪元记者,举报北京西城区公检法制造冤案和西城区办案警察敲诈勒索情况。
杨女士披露,“两级法院,经过长达五年的审理,在我女儿李安琪没有认罪,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情况下,2021年1月14日,我女儿终审被冤判十年。北京高级法院下令不让媒体报导。我女儿没有犯罪,真正犯罪的是北京西城区的公检法。他们用合法的手段绑架我女儿,敲诈勒索我们家,最后因为我的控告,把我女儿推进了监狱。”
杨女士向大纪元记者讲述了自己和李安琪的遭遇。
杨女士介绍道,“李安琪和张馨月是闺蜜,同为90后,同在澳洲留学,相识8年,关系要好。李安琪回国后,在香港注册了自己的服装公司,同时代购奢侈品。张馨月则去了英国。”
2016年3月28日,张馨月突然报警称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师通过微信对她诈骗百余万,并将李告上法庭。当年的案件引起很多媒体关注,也陆续对此案做了报导。
为了给女儿打官司,杨女士在五年间请了十几位代理律师。她透露,“每一位律师都认为我女儿是冤枉的,他们给安琪都做了无罪辩护。”
遭逼供诱供办案人员拒出示审讯同步录音像
李安琪被关押至今,杨女士都不被允许会见,她从律师和看守所释放人员那里陆续得到一些李安琪的消息。
杨女士透露,“2016年4月5日,李安琪在北京西城区广外派出所接受了第一次审讯。办案警察李启名说,‘张馨月找人了,就是要治她……’警察迈向国和李启名将李安琪带到派出所外,威胁她,‘如不认罪,直接扒光衣服强奸。如果配合警察,认罪态度好,你妈妈肯出钱,就可以取保回家。’他们问安琪,‘你在你妈心里值多少钱?一百万还是一千万?’还将他们的私人电话号码写在纸条上,放到安琪身上,让律师会见的时候转交给我,让我主动给他们打电话。”
李安琪案件判决书部分内容。“侦查员误操作,将李安琪手机内商业信息删除;张馨月因自己手机有隐私,不能提供证据,自行打印证据材料。(受访人提供)
“安琪被送往看守所后,西城区预审大队办案警察陈驰、孙利民威胁、恐吓安琪认罪。每次审讯前都跟她讲一下案件细节,他们告诉安琪,要记住案件细节,保持口供稳定。并带话给我,只要我给钱,李安琪就能回家。”
2017年12月28日,一审开庭,李安琪在法庭上陈述了被逼供、骗供、诱供以及勒索的过程,希望法庭能够调取审讯同步录像录音,遭到法官拒绝,“就是没有录音录像,你能怎么着,没有录音录像难道法院还不办案了?”
西城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李安琪在看守所接受多次讯问,当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影,但因警方电脑遭病毒入侵,同步录音录影无法提取。最终,李安琪在公安机关的多份供述,法院不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案件疑点重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上诉人李安琪构成诈骗犯罪。”李安琪的辩护律师肖之娥介绍,重审一审宣判后,李安琪提出了上诉。
李安琪案件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人提供)
办案警察、检察官索要巨额“赎金”
杨女士披露,“安琪被抓不久,李启名给我打了电话,说他是抓李安琪的警察,问我收没收到纸条,为什么没有给他打电话。他说只要我拿出200万,他愿意帮忙协调,让李安琪回家。我表示愿意拿钱换女儿平安,但我怕有人假冒警察诈骗,只要他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我就把钱给他。”
“过了一周左右,我接到西城公安分局预审大队退休警察车金鼎打来的电话,他说关于李安琪的事情,受人之托要与我见面。见面后,他给我看了两张照片,一张是李安琪面目浮肿,披头散发躺在地上的照片,一张是她穿着红色囚服戴手铐的照片。”
“车对我说,现在办案的陈驰是他的徒弟,孙利民是他的老同事,迈向国和李启名是他的忘年交。他说,李安琪得罪人了,张馨月找人花钱立了案,如果想让李安琪平安回家,只有破财一条路。让我准备200万,并把那张安琪戴手铐的照片给了我,说如果不舍的钱就看看照片。”
后来,杨女士表示自己只有150万。“2016年4月26日,再次见到车金鼎的时候,他让我80万转到张馨月卡上,70万现金交给他。由他转交给陈池,剩下的50万,李安琪回家后一周内给他们送过来。车说公安机关可以随便抓人,但不能随便放人。要求我跟张馨月签一份和解协议,张再写一份谅解书,有转账存款单、取保申请书,公安机关就可以放人了。”
杨女士一直没有等到女儿被放回家,李安琪反而被逮捕了。她找到西城检察院检察官瞿晓磊,问批捕的理由是什么?对方回答道,“批捕不需要证据,现在没有证据不代表将来没有证据,没有犯罪证据可以慢慢找。想让李安琪回家,你知道怎么做,西城的公价你应该知道。”
案件疑点重重律师做无罪辩护
李安琪在上诉状中表示,“张馨月与袁灏宇(张馨月指控李安琪为自己介绍的男朋友袁灏宇是李安琪冒充的)相识不到2月,没有见过面、通过话,甚至没有语音视频聊过天,却2个月内,在张自己都非常缺钱、需要补漏洞的情况下,为他豪掷百万,不合常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希望二审法院能查清事实,还我清白。”
李安琪案件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人提供)
据媒体公开报导消息显示,二审期间,北京知名律师徐昕还给法院提交了初步辩护意见,称从三个方面皆可充分证明李安琪无罪。第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李安琪虚构并冒充三人微信账号;第二,一审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报案人张馨月提供的聊天记录来源不明,内容不真实,不合逻辑和常识;对李安琪手机进行的司法鉴定,检材来源不明;且两者之间矛盾重重,皆不得作为定罪证据;第三,李安琪与张馨月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涉案钱款经核减,张馨月还欠李安琪的钱。
杨女士透露,“张馨月的父亲是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管局的官员。张馨月借用安琪的银行账户,让她爸和姑姑给她转钱,共73万元。那些钱是用来买北京户口的。我举报张馨月买户口一事,得到北京纪检委的答复,他们说此事属实。”
最后,杨女士痛苦地表示,“国庆大阅兵的时候,我就想采取极端行动。但是那个时候我还对公检法抱有一丝希望。但是现在我已经彻底看清楚他们了,吃人肉、喝人血了。我每次去国家信访局都需要头一天上午9点排队,到第二天早上才能进得去,一天一宿,厕所都不能去,人挤人,可是进去后,他们连材料都不收。”
“他们都知道老百姓冤,我每次看到那些法官、检察官,我都能想像到他们在心里狞笑的样子。我知道冤情是无法得到伸张了,但是我还是要说出来,让世人看看中国的公检法有多黑暗!”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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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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