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大陆男子向19岁中六生用㓥肚理由是香港属于中国

2月18日香港一法院门口
2月18日一法院门口 © AP – Vincent Yu摄影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0月在大埔墟港铁站连侬隧道附近派发传单,其间遭双程证男子以利刀割颈㓥肚。男生当场肠脏溢出,凶徒则大叫:“香港属于中国,你哋搞乱香港”。涉案双程证男子原本被控企图,早前获控方同意改为承认蓄意伤人罪,高等法院今处理求情及判刑。辩方求情指本案全因政见而起,是一名,“不明白为何有人提倡国家分裂”,一时情绪失控犯案。法官陈庆伟则指,本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但控方呈交的最重却只是判监5年半,要求控方呈交更多案例以作考虑,押后至下月14日再处理。

现年24岁的被告柳国升,早于去年9月已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俗称“伤人17”的蓄意伤人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雅运路近港铁大埔墟站入口,非法及恶意伤害男子X。

被告今由辩方大律师王兴伟代表。辩方指本案是一件不幸事件,不涉及个人恩怨或钱债纠纷,全因政见而起;唯一可以解释的是被告是一名爱国者,“不明白为何有人提倡国家分裂”,一时情绪失控犯案。辩方强调此举对国家没有任何益处。

辩称上的士往警署自首 曾问司机可否去罗湖

辩方续指,被告案发后随即登上的士,欲往警署自首,在同类事件中非常罕见。虽然案情提到被告一度问的士司机可否前往罗湖,但辩方希望法庭不要视之为逃走,因被告当时看见车外的行人愤怒不已,害怕被“私了”,自觉到罗湖便会感到安全,但他最终还是到选择到警署自首。

辩方续指,完全可想像事件对事主造成的伤害,被告希望向事主道歉,亦对为法庭造成不便致歉,恳请法庭考虑被告及时,给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

官质疑买刀早有预谋 反问:如果感到不安全,为何不返回大陆

辩方又指被告犯案没有预谋,陈官却质疑被告于案发前一天入境香港,即日购买生果刀,反问:“何来没有预谋?”辩方强调,被告绝对无计划伤害本案事主,惟当被告目睹香港与公众秩序事件、以及市民对示威的投入程度后,自觉不安全。陈官闻言即质疑:“如果感到不安全,为何不返回?在深圳绝对安全。”

辩方称曾向被告提出同一问题,坦言“答案不是很合理”,惟希望尝试解释,指被告一心来港以了解为何有这么多年轻人走上街头示威及破坏,又认为这些都不是文明社会所为。当他看见这么多与他政见不同的市民后,自觉是异类、被孤立,“犹如遭狼群包围被撕扯”,所以购买涉案生果刀,强调绝非蓄意来港犯案。

法官指本案最高可判囚终身 控方呈交案例却仅监禁5年半

陈官接纳被告没特定的伤害目标,但质疑:“他当日为何去大埔?为何要去『连侬墙』?”辩方再解释,被告当日并非故意走到备受争议的地方。

陈官续指,控方向法庭呈交的三宗案例,最严重的一宗判刑起点只是5年半监禁,反问控方为何本案会转介至高等法院处理。陈官又问:“有没有任何案例可供参考,法庭应判监超过7年?”控方称被告原本被控企图谋杀罪,本案案情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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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闻言即谓控方将案件转介至高院处理,却未能援引适合的案例供法庭参考,指本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但案例最重却判刑只是5年半,要求控方呈交更多案例,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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