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前年9月中旬,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年轻女咖啡师被指把植物丢入火堆助燃,并管有镭射笔。经审讯后,她被裁定两项纵火罪和一项暴动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今(14日)就三罪判囚共4年半。
判刑后,被告步人羁留室,被告男朋友向她大叫“时间好快过,等你出嚟结婚呀”,被告向公众席挥手道别。被告的父亲嚎哭,大叫“社会无情”、“我要探佢㗎”、“政府无良残杀青年”,不少旁听人士拭泪,安慰被告父亲。散庭后,被告父母在走廊继续大哭,亲友不断安慰道“佢顶得住㗎”、“好快过㗎咋”、“好快过去”、“当系考验”。
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被告表明有悔意,认为行为辜负家人,承诺会竭尽所能对社会和家人负责。法官强调,暴动是严重罪行。根据所有录相片段,当晚集结非详细策划,但当时有超过 100 人在警署外聚集,有人手持砖头,有人用镭射笔照射向警署内执勤的警员。即使警方发出警告,人群亦无散去。
法官指,被告先后两次将植物连树枝及纸皮丢入火堆,火光熊熊,有可能对在场人士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情节严重。
就纵火和暴动罪,法官原分别以4年半和5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审讯时不争议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减。最终就两项纵火罪,分别判囚 4 年;暴动罪判囚4年半。三罪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4年半。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患有抑郁和焦虑症,要定期覆诊,对现实的判断力较低,行事冲动。辩方又称,无证据证明当日的聚集有计划和组织,当日亦无大规模暴力发生,除了两次纵火事件外,整体算得上和平,而且两次纵火发生在同一地点,即在马路中央。警察一到场人群便散去,无警民冲突,无警员受伤。辩方另呈交 24 封求情信,力证被告人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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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萧乐婷(27 岁,咖啡师)被控两项纵火、一项暴动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她于 2019 年9月22日,两度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纵火;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及于同日在太子道西管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她早前被裁定纵火、暴动三罪罪名成立,余下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则未能证明其伤人意图,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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