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甄树基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据《路透社》报道,有退休法官直斥,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处理手法属“严重错误”。47名民主派人士因“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上月众被告进行近40小时的“马拉松式”保释聆讯,过程中多名被告不适送院。《路透社》今引述多名匿名现任及退休法官,批评有关做法折磨被告和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可接受。有退休法官直斥,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处理手法属“严重错误”。另一现任裁判法院法官则认为,这次聆讯令人联想起中国和其他独裁国家使用的“公审”(show trials),目的为公开羞辱和打击政治对手。
“初选47人案”上月“马拉松式”提堂近40小时,首日保释聆讯至凌晨3时,有被告体力不支晕倒,多名被告不适送院。第二日审讯则于晚上10时半休庭,辩方律师马上指,被告已多日未有梳洗及更衣,出现衞生问题,建议短暂保释或下令惩教署必须让被告洗澡,惟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最终被告需于第三日审讯前梳洗,但仍然未能更衣。
《路透社》今日以《香港正迎来“中国式公义”(China-style justice)》为题,罗列整个审讯以及被告被还押的过程,当中引述一名在职法官和两名退休法官的说法。他们批评,案中47名被告正遭受到“不寻常的折磨”,各被告正申请保释,但相关程序令他们困在法庭长达数日,连睡眠的基本权利都被剥夺。有法官则指,香港一直以英式的独立司法系统为傲,但认为这做法与香港普通法的传统存在巨大差异(a dramatic departure from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 of Hong Kong)。
报道中,一名退休法官指,事件令人感到震惊(appalling),认为裁判官有权行使酌情权,控制审讯时间,并确保庭内的人获得适当照顾,“我实在无法理解,怎样可允许如此严重的错误”(I just cannot fathom how this was allowed to go so terribly wrong)。
另一名现任裁判法院法官形容,是次聆讯令人联想起中国和其他独裁国家使用的“公审”(show trials)手法,目的是为公开羞辱和打击政治对手。
《港区国安法》第42条列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路透社》指,这条规定令被告的保释门槛大大提高,并且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订明的保释原则不同,令被告在审讯前,或已经要被拘留数个月。
律政司回覆《路透社》时指,正在审视各级法院在处理涉及大量诉讼人的旁听人士的安排,包括聆讯时间编排等。司法机构曾于上月5日发声明指,是次审讯持续进行4天,除了要处理聆讯的具体流程外,亦要处理法庭内数百名使用者的排队、秩序和抗疫等安排,形容是“面对前所未有的庞大挑战,有关安排的具体细节难免有不足之处”。
司法机构回覆《苹果》指,根据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机构将不会就个别案件中的法律或其他实质性问题发表评论,亦无权评论被告羁押、还柙期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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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续指,如早前新闻稿所述,现正审视各级法院中大量诉讼人和旁边人士的案件的安排,采取改善措施,包括聆讯时间编排、座位分配以及扩大法院区域的广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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