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各国非政府组织均有向联合国发信促请关注境内情况的举动,但香港政府竟然提出质疑,要求与其他团体联署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Michelle Bachelet Jeria)声明的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解释,上述要求联合国敦促中港改善人权的声明,有何目的及原因,未知警方此问会否与《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境外势力罪有关连。当局更同时要求民阵提交成立以来的的收支和银行帐户资料。
已成立十九年的民阵,是容让各关注政治和民主议题的民间组织沟通的平台,故此未有按《社团条例》向警方登记为社团,早前已有新加坡和本地建制派传媒引述消息人士称,有意取缔每年举办七一游行的民阵,并指民阵未有登记,已属违法。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昨(26日)午前往警署报到期间,接获警方社团事务主任文件,指民阵曾于2006年7月18日申请注册为社团并获批准,但同年9月11日申请取消注册,然而,民阵其后有迹象继续以社团形式运作,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在5月5日前书面提供六项数据,包括民阵未再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以及2006年以来所举办的游行集会数据、成立以来所有收入来源、开支及用作接收资金或款项的银行账户。
奇怪的是,警方要求民阵提交资料其中一项,是民阵去年12月于国际人权日与支联会等28个团体发表「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权」联署声明一事的目的及原因。联署信促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异见人士的酷刑和不人道对待、释放12港人回港,并促请港府停止滥捕抗议人士和停止以《港区国安法》拘捕异见人士;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暴行为等。
根据国安法第29条,任何人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对中港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均可能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时已有民间组织忧虑,向外国或联合国提交文年或意见书会否触犯此例。
陈皓桓表示,民阵将寻求法律意见,暂时不作回应。另外,民阵2006年时任召集人钟松辉回复传媒查询时忆述,当年有一名团体成员自行向警方社团注册处登记,事件被发现后,该名成员遂取消注册。他续称,在他担任司集人的两年间,民阵曾至少两次在大会讨论注册事宜,但成员投票后决定,不进行社团注册,因为注册违背人民享有结社自由。他质疑,警方十多年来均与民阵开会讨论游行集会安排,若民阵是非法社团,警方岂会与民阵开会。
特首林郑月娥今(27日)早在会议前被问及民阵一事时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强调《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但自由并非绝对,须依法受限制,她相信警方的行动是依法办事。
根据《社团条例》第5条,任何本地社团均须于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注册或豁
免注册,违法者一经循简易条例定罪,首次定罪可罚款一万港元;其后再定罪,则可罚款2.5万港元和监禁三个月。警方表示,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涉及社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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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曾于2018年引用《社团条例》,建议保安局长李家超禁止提倡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其后,港府刊宪禁止该党运作,是首个遭特区政府禁止运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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