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指控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游行,违反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全案今(28)日审判,最后黎智英因承认其中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入狱14个月,与先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判的14个月整合后,刑期总共20个月。
黎智英被控非法集结罪,判刑14个月。
根据《东方日报》等港媒报导,黎智英与另外9名被告,被指控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游行,17日黎智英与其他9人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今全案审判。
报导提到,除了黎智英之外,其余9名被告分别是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这个月14日表示,依据港区国安法规定,已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7成股份,以及其所拥有的3间公司在当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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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立
原文链接:被控涉香港10.1非法集结游行 黎智英遭判14个月 - 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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