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晖律师。拍摄日期不详。(受访者提供)
日前,因在网上转让旧书,福建厦门律师杨晖罕见地被当地文化局行政处罚,罚款28万余元人民币。听证会后,杨晖的辩护律师指处罚是荒唐的,且这是变相秘密的听证会。
5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就杨晖律师在“孔夫子旧书网”(简称:孔网)售书行为,正式作出罚款28万多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称,杨晖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在二手书交易网站孔网上注册开设“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另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销售出版物。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发行业务”。
此前,4月21日,当地文化部门做出拟处罚决定,听证会于5月13日开庭。杨晖律师在《文化局来查一之二:听证》篇中详细记述了此次听证会的经过,包括备战、委托、证据、临阵、陈述、质证和尾声等七个部分。
杨晖委托福建的邹丽惠律师和广东有闻宇律师做为代理律师。邹丽惠律师着手从孔网上研究证据,证明孔夫子旧书网的经营模式是C2C(全称Consumer to Consumer)——从消费者到消费者,书友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流而不是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几位律师在法律上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转卖旧书不构成行政违法,处罚是错误的。杨晖个人还认为,仅仅申辩不够,得要指出是文化局违法。“并且其违法程度数千年罕见。不管是按照人权宣言、宪法还是过去的秦法、清法,都不会有这样的处罚。”
杨晖是一名基督徒,律师执业十几年。近五六年他开始做基督教的维权案件以及其它敏感案件,包括法轮功案件和十二港人案。
杨晖因此屡遭司法局约谈。今年2月,集美区文化局突然出面查他“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由于政法委干预,他被迫从律师事务所辞职,律师证被注销。
在听证会上,杨晖一方直指,“即使其它部门要借你们的手修理杨晖,你们也要找个过得去的借口。像这样笑话式的借口,对自己单位名声也是影响极大。”
最后陈述阶段,杨晖请对方首先确认被认定经营额40,499.6元的数据组成。对此,执法大队吴园平回复具体组成部分:1.孔网销售额为33,949.6元;2.微信为6550元,其中吴某4000元,李某2550元。杨晖接着问,“请问如何证明我微信上的交易数额?”他回答说,是“证据一”中证明。
但是该项证据被以“上级交办的线索材料及函件是秘密文件”为由,不能质证。
杨晖陈述说,连最基本的经营数额都在保密文件中,需要保密文件证明,这样的关键性证据无法质证,整个听证是仅仅走形式。
“其二、我合理认定,‘证据一’中间认定的数额,是腾讯这个没有商业道德的无良公司继泄露我个人基本信息后,继续向第三方泄露进一步的隐私。其三、政府违法侵犯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并将违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对我的指控。其四、这样的证据还以国家秘密为名不给我们质证。实体程序双重违法。”
最后,他只是补念了一下自己文章的标题:“我就是伊索寓言里面那只羊。”
荒唐的处罚
杨晖的代理律师邹丽惠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其个人认为,“执法机关存在很多违法的地方,这个案件应该是能够推翻的。在《处罚决定书》里面,他根本不敢陈述我们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丝毫没有引用我们的意见,也丝毫没有考虑我们的意见。”
据介绍,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开设的“孔网”是C2C模式。也就是说,转让自己旧书的活动,不是一种经营活动。如果是经营活动,必定有一方是经营的,而它两方都是消费的。说明这是消费者、书友之间的一种交流活动。
邹丽惠阐述了其主要观点,既然在孔网卖书是C2C,从消费者到消费者,这已经是排除了经营和发行的概念了。既然排除了经营和发行的概念,那你就不能处罚他。而且孔网上规定,只要上传一个身份证就可以了,上传几本书就可以进行交易,如果有错也是孔网的错。
她说,“我们举了国务院的条例,像这种二手交易市场的资格准入、管理审查是由设立这个交易网络的公司来审查的。现在变成开设二手交易网站的公司没有错,也没有处罚,而是它来提供证据让厦门这边来处罚杨晖,这个就非常荒唐。”
“杨晖是做为一个消费者,跟其他的消费者书友之间进行交流,就没有一个从出版社到消费者的过程,这个过程已经完成了,所以我们认为这不是发行,不是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发行也不是经营活动,那杨晖就不是非法发行的处罚对象。所以整个(执法)都是错误的。”
“如果说旧书都不能卖,那旧书(只能)要么烧毁,要么撕毁,我连卖给收破烂儿的都是‘违法发行’,因为卖给他收破烂儿的也是卖。真的很荒唐。如果说旧书交流是非法发行,我要专门买一个套房来装这些旧书,要么就把它销毁。”
律师:“变相秘密”的听证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到相关证据包括上级交办线索材料及函件,腾讯公司提供的杨晖个人微信相关基本信息记录等。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推特图片)
邹丽惠表示,“执法机关当时所举的证据全部被我们驳得体无完肤了。在驳斥他们的过程,他们没有进行任何反驳。除了第一份(证据)说是上级移送的,是涉密的,不能公开。”
“我们提出反驳,第一,涉及秘密的证据材料不是由他们执法机关自己定义的,是由严格法律规定的。第二,即使是涉及秘密的材料,也不是说不要经过质证,只是说不要公开质证。但是他们表示说要征求上级的意见,我们觉得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而且这一次《处罚决定书》当中,公开采用了未经依法质证属实的秘密文件,这都是违法的。”
对于到底哪部分内容属于涉密文件,邹丽惠表示,“他说是秘密文件没有公开我们也不知道,根据整个案件的背景,我个人推测,应该是国保部门的什么建议,可能是这样”。
邹丽惠指出,听证会不是秘密的,但是变相秘密的。“一个就是,听证会的笔录不让我们拍照,他所出示的证据,也不提供复本;我们举证的证据提供给他了。但是他们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只给我们看了一下就收回去了,不允许我们复制。连听证会的笔录都不让我们复制,这就等于变相秘密了。”
“我们申请复制同步录音录像,他叫我们写了申请书,现在同步录音录像也没有给我们。我们当庭要求复制听证笔录也不允许,这些都是违法的。”
之所以如此操作,邹丽惠认为,“他就是害怕嘛,因为他那个站不住脚。其实他可以效仿司法公开,现在法院审判案件都直播了,他不但没有向社会公开,连我们当事人和律师他都不敢公开。”
邹丽惠表示,“起先他们连证据都不出示,我们一再的要求下,主持人才让他们出示。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我们提出抗议,主持人很明显地压制我们,不让我们说话,多次地威胁我们,如果我们再不听他的指挥,就要把我们赶出去。”
此外,邹丽惠说,一个执法大队是没有处罚资格的,特别是28万多这么大的数额。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规定,行政处罚应该是由文化主管机关,这个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来使行处罚权,现在变成这个局下面的执法大队(来使行处罚权),说明他明显地越权了。而且整个处罚没有立案。
“他只是说有上级移交的线索,不敢公开是哪个上级移交的。即使是上级移交的,也必须进行审查立案,才能调查处罚,但是整个过程没有立案的程序。既然没有立案,就不能进行调查,更不能进行处罚。所以整个程序是违法的。”
杨晖告诉大纪元记者,如何应对行政处罚这两天他们商量一下,原则上会继续复议等。
邹律师说,“我是建议杨晖律师先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用尽所有的法律手段,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具体要杨晖自己决定,因为他是当事人。”
“我们的证据非常充分,而且杨晖专门把它装订成书的样子。那一天因为对方不把证据提供给我们,杨晖也想对等的不给他,后来我坚持要提供证据,但是对方就不敢把证据给我们,就说明他心里很黑暗,我们是光明正大的,有理有据的。”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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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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