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加州奇诺州立监狱的囚犯。
来自加州41个县的地区检察官于上周四(5月13日)联署请愿书,质疑加州惩教署(CDCR)使用紧急监管程序公布的新“减刑”规则,并呼吁不要提前释放7.6万名囚犯。
加州由58个县组成,而地区检察官是县一级司法管辖区法律部门的最高职位。此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地区检察官联署向加州惩教署署长艾利森(Kathleen Allison)请愿,要求废除有关“良好行为积分”(Good Conduct Credit,GCC)比例的新规定。
加州惩教署表示,从5月1日开始,将提高符合条件囚犯的“良好行为积分”比例。这项新的“减刑”规则,将为7.6万名囚犯提供了提前出狱的机会,其中包括暴力犯、重刑犯及终身监禁囚犯。
根据新规,超过6.3万名被判犯下暴力罪行的囚犯,将有资格获得良好的行为积分,这会促使他们的刑期缩短三分之一而提前出狱。这6.3万名囚犯中,有近2万人属于正在服无期徒刑、却有可能被假释的囚犯。在新规则生效之前,良好行为积分最多只能减少五分之一的刑期。
另外,依据新规,超过1万名第二次因非暴力犯罪入狱的囚犯,可根据加州“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将其刑期减至二分之一。
在这封由沙加缅度县(Sacramento County)地区检察官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主笔撰写的请愿书中指出,加州惩教署此次使用紧急监管程序拟议紧急法规实属不当,同时也剥夺了公众对法规提出意见和评论的权利。
制定紧急规则意味着直到加州惩教署提交永久性法规进行审查后,才会进行公开听证会或公众评论。
舒伯特在请愿书中说:“《加州刑法典》第5058.3条中概述的‘紧急程序’的目的,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实施条例。然而,(加州惩教署)制定(减刑)规则文件中包含的拟议条例,是有关赚取积分的规定,其作用是大幅缩短7.6万名暴力和严重犯罪者的刑期,并不是针对部门运营需要或部门情况的法规。”因此她表示,加州惩教署需要依法废除这些紧急条例。
对于新规,加州惩戒署官员称:提前释囚的目的是奖励那些自我约束的囚犯。但这一消息引起社区的震惊,民众纷纷批评州政府的左派政策纵容了罪犯,将公众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早前,橙县地区检察官斯皮策(Todd Spitzer)也在推特上公开表示:让所有囚犯回到街上将是危险之举。
签署请愿书的地区检察官横跨南北加州,包括来自南加州的橙县、河滨县(Riverside County)、圣贝纳迪诺县(San Bernardino County)、文图拉县(Ventura County)、帝国县(Imperial County)、克恩县(Kern County)、圣地亚哥县(San Diego)、圣塔巴巴拉(Santa Barbara)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San Luis Obispo)。
另外,还包括来自湾区马林县(Marin County)、纳帕县(Napa County)、索拉诺县(Solano County)等地区检察官。而主张改革的南加洛杉矶和北加旧金山地区检察官,均没有签署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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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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