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仍被判刑5年。案中另一被告周燕芬也被维持原判。
5月19日,中共上海二中院官方微博通报指,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中另一被告周燕芬,也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据去年陆媒报导显示,该起猥亵案发生在2019年6月29日下午,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在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猥亵一名9岁女童。而把受害女童带入酒店的周燕芬是该女童母亲的朋友。事后,王振华向周燕芬支付了1万元现金。
2019年7月3日晚,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件曝光后,新城控股连续3跌停。7月9日,4个交易日,新城控股市值蒸发320亿元。
同年7月10日,王振华、周燕芬因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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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原文链接:猥亵儿童 新城前董事长王振华二审被判5年 - 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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