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内蒙古公安厅前党委副书记王来明被双开

6月17日,厅前、副厅长王来明被通报遭。(大纪元合成)

6月17日,中共内蒙古公安厅前党委副、副厅长王来明被通报遭双开。

王来明被指控执法犯法,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经商,以他人名义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获得高额利息;滥用职权,为自己及家属谋利;逃避外汇监管等。

现年63岁的王来明,山西大同人,从1977年3月起参加工作就在内蒙古,长达43年。曾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11年4月起,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副书记、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20年12月4日,王来明被通报落马。同日,与他一同落马的内蒙古厅级官员还包括:内蒙古前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白盾,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苏日勒,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前主任邹万银,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曹郅琛。

而在王来明落马的两天前,王来明的前上司、内蒙古政协前副主席马明被逮捕。马明于2012年6月至2018年1月曾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是王来明当时的顶头上司。2021年5月27日,马明受贿案一审开庭,他被指控受贿超1.57亿元人民币。

王来明、马明两人均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

王来明在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前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马明在内蒙古公安厅任厅长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时间,积极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等负有直接责任。

报导指,马明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后,仅在2017年,警察绑架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32人,包括王桂香、雷秀华、杨翠玲、王艳昕、岳淑霞、肖丽娟、方道和、赵德停、张法军、刘文发、王秀杰、鄢丽萍、江学农、谭秀霞、徐润叶、曹继海,王长顺、吕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环、贾彬、赵春霞、李玉岚、王翠华、王大孝、吴燕、高春荣、张万波、李桂英、李树芳、贾丕珍。

在被迫害致死案例上,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法轮功学员房庆昌于2016年6月25日,被内蒙古保安沼监狱迫害致死;内蒙古法轮功学员陆玲(女、未婚)曾遭两次劳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监狱被迫害至病危,于2014年10月16日离世,年仅36岁;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镇法轮功学员张丽梅,2001年曾遭诬判7年,2015年8月因依法控泽民又遭迫害,于2016年11月29日含冤离世,终年5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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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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