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中共网络新规征求意见:提供翻墙工具违法

中国国家网信办11月14日公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数据处理企业赴香港上市,应按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此外,草案还明确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工具,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国家网信办11月14日公布了一份法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数据处理企业赴香港上市者,应按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此外,该草案还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翻墙”工具,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https://t.co/AcvBK8eZH4— DW 中文- 德国之声 (@dw_chinese) 点此链接观看视频或图片 November 14, 2021

中国国家网信办11月14日公布了一份法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数据处理企业赴香港上市,应按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此外,草案还明确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翻墙”工具,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信息办公室11月14日发布通知,就制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

小红书等38款APP被通报 涉”过度收集用户信息”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之际,中国工信部通报称,发现腾讯0700.HK新闻、QQ音乐、小红书等38款APP存在超范围索取权限、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要求其在11月9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文本,”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者,以及”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企业,也被要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也”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这部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

数据业务将受冲击

最近一年来, 当局明显加大了对本国互联网企业的管控力度。这也是继今年7月掌握大数据的中国企业被要求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后,进一步收紧管控的措施。今年夏天,滴滴打车在赴美上市后,突然遭到了 中共当局的网安调查,被指控非法搜集用户数据。随后,多家握有大数据的科技企业也遭到了类似指控。

今年10月,国家网信办还曾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而此次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则重点关注跨境数据流动。中国国内媒体《界面新闻》引述协纵策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黄立冲观点指出,这些新规如果生效,”其影响的不仅仅是互联网电商、任何用互联网处理和拥有个人信息的商业模式都会受影响”;”具体如何执行完全依赖于相关单位的解析,严起来基本上很多事情都会受到影响,中国公民在境内以后可能很难投资中国香港以外的其他市场”;”跨境大数据、任何跨境互联网服务、跨境数据服务、中国与海外的AI共享、任何涉及中国数据和海外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海外上市等商业模式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惩罚”翻墙”工具提供者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明确提到了屏蔽部分境外网站、翻墙软件等事项,并制订了处罚细则。

该条例的第41条明确写道:”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条例附则中还定义”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第66条则规定,”个人和组织违反第41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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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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